一、借条签名没写担保人怎么办
若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之人并非保证人,反而是借款人,依照我国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,保证合同务必具备以下两种形式:
首先,保证合同应为独立订立的书面文件;
其次,保证合同也可以体现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之中的保证条款。
然而,若第三方仅凭个人意愿,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做出保证承诺,并且债权人接受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,此时,保证合同方可正式生效。反之,若借款合同中并无明确提及担保人,则可能导致未能形成有效的保证合同。除非有其他确凿证据证明存在担保关系,否则债权人可能无法直接对担保人进行追责。在此种情形之下,债权人可能需借助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债务纠纷,如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或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寻求赔偿。若借款合同中的签字确实属于担保人,但并未明确注明其担保人身份,则可能需要综合其他相关证据来确认其担保人的地位及相应责任。若证据不足,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五条
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,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。
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,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,保证合同成立。
二、借条签名没写有效吗
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,借贷合同原则上需以书面形式签订,但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,若双方另行达成协议,亦可约定免除书面形式。所以,当借据上的借款人签字系其本人亲笔书写,且借据上所记载的各要素诸如借款类别、货币单位、使用目的、借款金额、利息标准、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等均符合借款合同规范时,即便未注明"生效"字样,该份借据仍具备法律效力。
然而,倘若借据上的借款人署名并非其真实签字,或借据内容残缺不全,未能满足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,那么此种情况下,可能难以将此借据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借款合同对待。在实践操作过程中,对于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,还需结合具体事实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。若借据上的借款人签字系伪造,或者借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、欺诈、胁迫等违法违规现象,那么该借据很可能被视为无效。因此,对于借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,必须依据具体事实情况与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八条
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
三、借条签名没写借款人有效吗
借款契约是贷与人将自有财物借给借款人,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。通常包括借款类型、币种、用途、金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。若借条由借款人签署并包含关键内容,即使无“借款人”字样,也具法律效力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七条
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五条,保证合同需以书面形式存在,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保证合同,或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作为保证条款出现。若借款合同中签字人为借款人而非保证人,则需确保保证合同满足上述法定形式。